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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帝问曰∶九针安生?岐伯对曰∶九针者天地之数也。天地之数,始于一,终于九。故一以法天,二以法地,三以法人,四以法四时,五以法五音,六以法六律,七以法七星,八以法八风,九以法九野。曰∶以针应九之数奈何?曰∶一者天,天者阳也,五脏之应天者肺也,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,皮者肺之合也,人之阳也,故为之治 针。 针者,取法于布(一作巾),针去末半寸,卒锐之,长一寸六分,大其头而锐其末,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,主热在头身。故曰病在皮肤无常处者,取之 针于病所。肤白勿取。
二者地,地者土也,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,故为之治员针。员针者,取法于絮,针筒其身而员其末,其锋如卵,长一寸六分,以泻分肉之气,令不伤肌肉,则邪气得竭。故曰病在分肉间,取以员针。
三者人也,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,故为之治 (音低)针。 针者,取法于黍粟,大其身而员其末,如黍粟之锐,长三寸五分,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,使邪独出。故曰病在脉,少气,当补之以 针。针于井荥分俞。
四者时也,时者,人于四时八正之风,客于经络之中,为痼病者也,故为之治锋针。锋针者,病在五脏固居者,取以锋针。泻于井荥分俞,取以四时也。
五者音也,音者冬夏之分,分于子午,阴与阳别,寒与热争,两气相搏,合为痈肿者,故为之治铍针,铍针者,取法于剑,令末如剑锋,广二分半,长四寸,可以取大脓出血,故曰病为大脓血,取以铍针。
六者津也,律者调阴阳四时合十二经脉,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,故为之治员利针。员利针者,取法于毫,针且员且锐,身中微大,长一寸六分,以取痈肿暴痹。一曰尖如毫,微大其末,反小其身,令可深内也。故曰痹气暴发者,取以员利针。
七者星也,星者人之七窍,邪之所客于经,舍于络,而为痛痹者也,故为之治毫针。毫针者,取法于毫毛,长一寸六分,令尖如蚊虻喙,静以徐往,微以久留,正气因之,真邪俱往,出针而养,主以治痛痹在络也。故曰病痹气补而去之者,取之毫针。
八者风也。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,八正之虚风伤人,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之间为深痹者也,故为之治长针。长针者,取法于綦,针长七寸,其身薄而锋其末,令可以取深邪远痹。故曰病在中者,取以长针。
九者野也,野者人之骨解,虚风伤人,内舍于骨解皮肤之间也,淫邪流溢于身,如风水之状,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,故为之治大针。大针者,取法于锋针(一作 针),其锋微员,长四寸,以泻机关内外大气之不能过关节者也。故曰病水肿不能过关节者,取以大针。
凡刺之要,官针最妙。九针之宜,各有所为。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。不得其用,病不能移。疾浅针深,内伤良肉,皮肤为痈。疾深针浅,病气不泻,反为大脓。病小针大,气泻太甚,病后必为害。病大针小,大气不泻泄,亦为后败。失针之宜,大者大泻,小者不移,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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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帝问曰∶九针安生?岐伯对曰∶九针者天地之数也。天地之数,始于一,终于九。故一以法天,二以法地,三以法人,四以法四时,五以法五音,六以法六律,七以法七星,八以法八风,九以法九野。曰∶以针应九之数奈何?曰∶一者天,天者阳也,五脏之应天者肺也,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,皮者肺之合也,人之阳也,故为之治 针。 针者,取法于布(一作巾),针去末半寸,卒锐之,长一寸六分,大其头而锐其末,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,主热在头身。故曰病在皮肤无常处者,取之 针于病所。肤白勿取。
二者地,地者土也,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,故为之治员针。员针者,取法于絮,针筒其身而员其末,其锋如卵,长一寸六分,以泻分肉之气,令不伤肌肉,则邪气得竭。故曰病在分肉间,取以员针。
三者人也,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,故为之治 (音低)针。 针者,取法于黍粟,大其身而员其末,如黍粟之锐,长三寸五分,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,使邪独出。故曰病在脉,少气,当补之以 针。针于井荥分俞。
四者时也,时者,人于四时八正之风,客于经络之中,为痼病者也,故为之治锋针。锋针者,病在五脏固居者,取以锋针。泻于井荥分俞,取以四时也。
五者音也,音者冬夏之分,分于子午,阴与阳别,寒与热争,两气相搏,合为痈肿者,故为之治铍针,铍针者,取法于剑,令末如剑锋,广二分半,长四寸,可以取大脓出血,故曰病为大脓血,取以铍针。
六者津也,律者调阴阳四时合十二经脉,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,故为之治员利针。员利针者,取法于毫,针且员且锐,身中微大,长一寸六分,以取痈肿暴痹。一曰尖如毫,微大其末,反小其身,令可深内也。故曰痹气暴发者,取以员利针。
七者星也,星者人之七窍,邪之所客于经,舍于络,而为痛痹者也,故为之治毫针。毫针者,取法于毫毛,长一寸六分,令尖如蚊虻喙,静以徐往,微以久留,正气因之,真邪俱往,出针而养,主以治痛痹在络也。故曰病痹气补而去之者,取之毫针。
八者风也。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,八正之虚风伤人,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之间为深痹者也,故为之治长针。长针者,取法于綦,针长七寸,其身薄而锋其末,令可以取深邪远痹。故曰病在中者,取以长针。
九者野也,野者人之骨解,虚风伤人,内舍于骨解皮肤之间也,淫邪流溢于身,如风水之状,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,故为之治大针。大针者,取法于锋针(一作 针),其锋微员,长四寸,以泻机关内外大气之不能过关节者也。故曰病水肿不能过关节者,取以大针。
凡刺之要,官针最妙。九针之宜,各有所为。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。不得其用,病不能移。疾浅针深,内伤良肉,皮肤为痈。疾深针浅,病气不泻,反为大脓。病小针大,气泻太甚,病后必为害。病大针小,大气不泻泄,亦为后败。失针之宜,大者大泻,小者不移,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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