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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。
他带着一家父女偷偷逃出了田野,饶远道通过了边防关卡,进入了一座大山隐蔽起来。但悲剧依然降临——只不过是出外打猎的一小会时间,他的露西以及她的父亲就被闻讯赶来的教徒们抓住了,而约翰则死在了斯坦格森的枪下。
杰斐逊如同魔怔一样赶了回去,六天六夜,从不止息,但当他终于找到了一个好友,却得知露西以及被迫嫁给了小德雷伯,等到他有机会见到露西,却只见到了一个棺材,一具年轻的尸体。
他闯进灵堂,深深地吻了她的额头,拿走了那枚结婚戒指,然后消失在了众人的视线里。
一年又一年,他乔装打扮,改名换姓,只想复仇,伸张正义,早已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。他寻找着那两家人,从盐湖城到美国各地的诚实,黑发变得斑白,身无分文做过各种各有的活计,继续流浪着,就像是一头绝不罢手的满怀仇恨的猎犬,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复仇大业上,他此献出了一生。
终于,他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无意发现了他们,但不巧他也被德雷伯认了出来并被警察抓进了牢狱,等到他出来的时候,德雷伯和他的秘书早已动身去了欧洲,他不得不再次攒够费用后,前往欧洲寻找仇人,终于在伦敦把他们赶上了绝境。
“她是要嫁给我的,她本来已经嫁给了我。”杰斐逊平静地说道,“可是却被逼迫着嫁给了这个德雷伯,不过一个月就让她郁郁而终,她的父亲也死在了斯坦格森的枪下。我从她的遗体上把这个结婚戒指摘了下来,我发誓——一定要让德雷伯看着这只戒指咽气,我要他在临死前都充满了痛苦和悔恨。”
“我四处打听,留长了胡须,他们不可能再认出我。我紧紧跟着他们,伺机动手,无论去哪里都形影不离地跟着他们——拉着马车是最好的办法,这样没人会怀疑我,我也可以去任何地方。”
“他们很狡猾,从来不单独出门,也不在晚上出去。两星期以来,我从没看见他们分开过,虽然德雷伯经常喝得烂醉,但斯坦格森一刻都不疏忽,但我并不灰心,我唯一担心的只有胸口这个病——如果它提前破裂了,我就不能完成我的复仇,上帝终于是可怜我的——有一天傍晚,我驾车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四处徘徊,忽然有辆马车停在了他们的住所门口,一个年轻人,他怒不可遏拿着一根棒子暴打德雷伯——如果他不是跑得够快的话,他一路逃到了拐弯的地方,正好看到我的马车,招呼我上车去到了郝黎代旅馆。”
“我不会这么杀了他——不,当然不会,这只能算教条地执行了正义的审判。我早就决定给他们一个机会,如果他们能够把握住,就有一线生机。我在美洲流浪的日子,为了维持生计什么活都做过,其中一个就在约克学院实验室看过门,听到教授讲解□□的问题,他拿到了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,从美洲土人毒箭里提炼出来的,一丁点儿就能让人丧命。我拿到了一点,做成了可以溶解的药丸,装进盒子里,再拿一颗一模一样无毒的——他们先选一粒,剩下的我来吃。”
“那天风雨交加,德雷伯从酒店出来已经过了午夜,大概一点钟,街上惨淡无人——你不能想象我有多么兴奋,我载着他前行,我看到了露西,她对着我微笑,一清二楚。一路上他们都在我的马车旁边,一直到了那间空宅子,我从车窗里往里瞧,德雷伯已经睡了过去,毫无防备。”
杰斐逊露出一个微笑,“我扶着他走了进去,然后擦亮了火柴,点燃了我带来的一只蜡烛,用它照亮我的脸——他醉眼朦胧地看了我半天,终于认出我来了,吓得面如土色,可是我却想笑,复仇是件复仇痛快的事儿,我太过高兴了,有血从我的鼻子里涌了出来,我的病也许马上就会发作了。”
“他一直喊饶命,我逼迫他吞下了一粒,看着他毒发,把露西的戒指举到他的眼前给他看,我想要他想着她的脸死去——我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,曾经报纸上看过的德国人被谋杀的事件,死者的身上就写着它。然后我走了出去,赶着马车走了一段时间之后,发现露西的戒指不在我的身上,我不得不掉头回去,刚走进房子就和一个警察打了个照面,只好装作一个醉鬼,以免引起他的怀疑。”
“至于斯坦格森……他的确非常狡猾,可能他觉得只要躲在旅馆里不出来,就能逃过我,不过大错特错——我很快就找到了他在的地方,我爬进了他的房间,将德雷伯死时的情况说给他听,让他也吃一粒药丸,他并不接受这个机会,反而用刀刺向我。为了自卫我杀死了他,无论哪种方法,结果都将会是这样,上帝不会让他那样的罪人吞下那颗无毒的药丸。”
“至于后来的一起说了吧——我继续赶车想攒钱回美洲,见我的露西最后一眼。我那天停在广场上,有一个小孩打听车夫杰斐逊霍普,说是贝克街有位先生要雇车子,我没有怀疑就来了,接下来这位女士打倒了我,这个年轻人用手铐拷住了我,真是一对好搭档——先生们,这就是我全部的经历,你们可能觉得我是一个杀人犯,但我认为,我和你们一样,是个执法的法官,你们讲究法律,而我只看正义。”
“还有一个问题。”福尔摩斯终于开口了,“登广告后你有同谋来取戒指,他是谁?”
“我自己的秘密可以告诉你们,但连累人的事我不会做,绝不会将别人拱出来,他只不过是个朋友。我想你也会承认,这件事他做的非常漂亮。”
“的确。”福尔摩斯服气道。
案件到这里就已经彻底结束了,真相大白,找到了凶手,抓捕归案,但是一切却并不令人那么高兴。
从警察厅回贝克街的马车上,华生止不住地沉沉叹息,“这位杰斐逊霍普先生倒不是个坏人,他杀的人同样也是罪犯。”
诺拉笑了笑,“我很佩服他的毅力和耐心,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十几年如一日,只为了一个还不是妻子的人,从美国一路流浪到伦敦,只为了恪守心里那一把正义的利剑。”
“正义,道德,爱情。”福尔摩斯轻声道,忽然声音又低了下去,近乎叹气,“爱情……”
诺拉笑了笑,意味不明地附和道,“……爱情。”
爱情是什么?爱情是唇齿赋予声音飞翔的翅膀,是藏在羽翼里的利刃,是寒风高岭上绽放的嫩黄色的花,是为人类加冕的皇冠,也将他钉上了十字架。
东西。
他带着一家父女偷偷逃出了田野,饶远道通过了边防关卡,进入了一座大山隐蔽起来。但悲剧依然降临——只不过是出外打猎的一小会时间,他的露西以及她的父亲就被闻讯赶来的教徒们抓住了,而约翰则死在了斯坦格森的枪下。
杰斐逊如同魔怔一样赶了回去,六天六夜,从不止息,但当他终于找到了一个好友,却得知露西以及被迫嫁给了小德雷伯,等到他有机会见到露西,却只见到了一个棺材,一具年轻的尸体。
他闯进灵堂,深深地吻了她的额头,拿走了那枚结婚戒指,然后消失在了众人的视线里。
一年又一年,他乔装打扮,改名换姓,只想复仇,伸张正义,早已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。他寻找着那两家人,从盐湖城到美国各地的诚实,黑发变得斑白,身无分文做过各种各有的活计,继续流浪着,就像是一头绝不罢手的满怀仇恨的猎犬,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复仇大业上,他此献出了一生。
终于,他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无意发现了他们,但不巧他也被德雷伯认了出来并被警察抓进了牢狱,等到他出来的时候,德雷伯和他的秘书早已动身去了欧洲,他不得不再次攒够费用后,前往欧洲寻找仇人,终于在伦敦把他们赶上了绝境。
“她是要嫁给我的,她本来已经嫁给了我。”杰斐逊平静地说道,“可是却被逼迫着嫁给了这个德雷伯,不过一个月就让她郁郁而终,她的父亲也死在了斯坦格森的枪下。我从她的遗体上把这个结婚戒指摘了下来,我发誓——一定要让德雷伯看着这只戒指咽气,我要他在临死前都充满了痛苦和悔恨。”
“我四处打听,留长了胡须,他们不可能再认出我。我紧紧跟着他们,伺机动手,无论去哪里都形影不离地跟着他们——拉着马车是最好的办法,这样没人会怀疑我,我也可以去任何地方。”
“他们很狡猾,从来不单独出门,也不在晚上出去。两星期以来,我从没看见他们分开过,虽然德雷伯经常喝得烂醉,但斯坦格森一刻都不疏忽,但我并不灰心,我唯一担心的只有胸口这个病——如果它提前破裂了,我就不能完成我的复仇,上帝终于是可怜我的——有一天傍晚,我驾车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四处徘徊,忽然有辆马车停在了他们的住所门口,一个年轻人,他怒不可遏拿着一根棒子暴打德雷伯——如果他不是跑得够快的话,他一路逃到了拐弯的地方,正好看到我的马车,招呼我上车去到了郝黎代旅馆。”
“我不会这么杀了他——不,当然不会,这只能算教条地执行了正义的审判。我早就决定给他们一个机会,如果他们能够把握住,就有一线生机。我在美洲流浪的日子,为了维持生计什么活都做过,其中一个就在约克学院实验室看过门,听到教授讲解□□的问题,他拿到了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,从美洲土人毒箭里提炼出来的,一丁点儿就能让人丧命。我拿到了一点,做成了可以溶解的药丸,装进盒子里,再拿一颗一模一样无毒的——他们先选一粒,剩下的我来吃。”
“那天风雨交加,德雷伯从酒店出来已经过了午夜,大概一点钟,街上惨淡无人——你不能想象我有多么兴奋,我载着他前行,我看到了露西,她对着我微笑,一清二楚。一路上他们都在我的马车旁边,一直到了那间空宅子,我从车窗里往里瞧,德雷伯已经睡了过去,毫无防备。”
杰斐逊露出一个微笑,“我扶着他走了进去,然后擦亮了火柴,点燃了我带来的一只蜡烛,用它照亮我的脸——他醉眼朦胧地看了我半天,终于认出我来了,吓得面如土色,可是我却想笑,复仇是件复仇痛快的事儿,我太过高兴了,有血从我的鼻子里涌了出来,我的病也许马上就会发作了。”
“他一直喊饶命,我逼迫他吞下了一粒,看着他毒发,把露西的戒指举到他的眼前给他看,我想要他想着她的脸死去——我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,曾经报纸上看过的德国人被谋杀的事件,死者的身上就写着它。然后我走了出去,赶着马车走了一段时间之后,发现露西的戒指不在我的身上,我不得不掉头回去,刚走进房子就和一个警察打了个照面,只好装作一个醉鬼,以免引起他的怀疑。”
“至于斯坦格森……他的确非常狡猾,可能他觉得只要躲在旅馆里不出来,就能逃过我,不过大错特错——我很快就找到了他在的地方,我爬进了他的房间,将德雷伯死时的情况说给他听,让他也吃一粒药丸,他并不接受这个机会,反而用刀刺向我。为了自卫我杀死了他,无论哪种方法,结果都将会是这样,上帝不会让他那样的罪人吞下那颗无毒的药丸。”
“至于后来的一起说了吧——我继续赶车想攒钱回美洲,见我的露西最后一眼。我那天停在广场上,有一个小孩打听车夫杰斐逊霍普,说是贝克街有位先生要雇车子,我没有怀疑就来了,接下来这位女士打倒了我,这个年轻人用手铐拷住了我,真是一对好搭档——先生们,这就是我全部的经历,你们可能觉得我是一个杀人犯,但我认为,我和你们一样,是个执法的法官,你们讲究法律,而我只看正义。”
“还有一个问题。”福尔摩斯终于开口了,“登广告后你有同谋来取戒指,他是谁?”
“我自己的秘密可以告诉你们,但连累人的事我不会做,绝不会将别人拱出来,他只不过是个朋友。我想你也会承认,这件事他做的非常漂亮。”
“的确。”福尔摩斯服气道。
案件到这里就已经彻底结束了,真相大白,找到了凶手,抓捕归案,但是一切却并不令人那么高兴。
从警察厅回贝克街的马车上,华生止不住地沉沉叹息,“这位杰斐逊霍普先生倒不是个坏人,他杀的人同样也是罪犯。”
诺拉笑了笑,“我很佩服他的毅力和耐心,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十几年如一日,只为了一个还不是妻子的人,从美国一路流浪到伦敦,只为了恪守心里那一把正义的利剑。”
“正义,道德,爱情。”福尔摩斯轻声道,忽然声音又低了下去,近乎叹气,“爱情……”
诺拉笑了笑,意味不明地附和道,“……爱情。”
爱情是什么?爱情是唇齿赋予声音飞翔的翅膀,是藏在羽翼里的利刃,是寒风高岭上绽放的嫩黄色的花,是为人类加冕的皇冠,也将他钉上了十字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