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0章 法院用工荒:招聘8名书记员,不到半年仅剩2人。 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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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1年的培养锻炼。不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显然适应不了审判工作需要。
二、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
一是“常来常走”难稳定。究其原因,首先是待遇低。以万山法院为例, 2017年经向地方争取支持,决定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,其工资待遇3000元\/月,扣除强制缴纳的“两险一金”,每月到手只有2000元;如果缴纳了“五险一金”,每月到手不超过1500元。其次是职业无前景。晋升无路,长此下去养不了家,糊不了口,自然不会定不下心来。他们只是将法院作为正式就业前的“临时停靠站”,一边在法院应聘,一边花费大量精力参加各类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。仍以万山法院为例,2017年6月,该院完成8名书记员的招聘工作。不到1个月,就有3名因进入公务员省考面试而辞职备考,法院不得不补招;只半年, 8人中仅剩下2人。其中最短的仅干了4天就辞职离开了。“常来常走”不稳定,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。
二是难以招录到较高文凭的书记员。万山法院2017年招录书记员,报名人员中一本毕业生为零;法学专业本科生2人,还未参加面试就自动放弃了;所有本科生不到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,且本科生的毕业院校大多为地方学院和电大。其实这种情况也正常,以其待遇,学历不够高的人尚且留不住,何况较高学历的人。
三是素质技能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。首先是缺乏培训。书记员培训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,在上级法院拟定的培训计划中,针对书记员业务的培训基本为零。为什么呢?因为不稳定,培训是白花心血。不要说从法院层面来培训了,连员额制法官都不想花费过多精力去培养他们。其次是聘用制书记员本身不愿学。既然只是把法官作为“临时停靠站”,又何必去钻研书记员业务?又何必去努力提高书记员技能?结果,庭审记录遗漏重要内容、重要环节、与当事人陈述不符等情况屡见不鲜,严重影响案件质量。
三、对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建议
一是要引起足够重视。建设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,是建设法院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。
二是要提高工资待遇。要舍得拿出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工资待遇,要从政策上给他们以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前景。建议:在每月3000元(含两险一金)的基础上,实行绩效工资制度,确保合格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努力工作后,其工资收入可达到每月3800元左右(不含强制代缴的两险一金)。绩效工资应当与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挂钩。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、绩效等应当由省高院统筹安排,专款专用,切实保障。
三是要规划职业前景。由省高院与组织部、人社局等部门协商,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统一规划,参照合同制公务员出台管理办法。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制度,最高等级的聘用制书记员,其工资待遇不低于中等的法官助理。将聘用制书记员纳入评先选优表彰奖励范围,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法院人事系统和办案系统,统一管理考核。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灵活动态管理,使优秀者能够终身使用,不合格者能够及时淘汰。
四是要加强职业培训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门的聘用制书记员培训工作,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战培训。开展优秀庭审笔录评比活动,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荣誉感,激发聘用制书记员提升业务技能的热情。鼓励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司法考试,以提升其法律素养。在法院系统的公务员招考、政法干警招考中,给予优秀聘用制书记员优惠政策,在一定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经过1年的培养锻炼。不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显然适应不了审判工作需要。
二、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
一是“常来常走”难稳定。究其原因,首先是待遇低。以万山法院为例, 2017年经向地方争取支持,决定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,其工资待遇3000元\/月,扣除强制缴纳的“两险一金”,每月到手只有2000元;如果缴纳了“五险一金”,每月到手不超过1500元。其次是职业无前景。晋升无路,长此下去养不了家,糊不了口,自然不会定不下心来。他们只是将法院作为正式就业前的“临时停靠站”,一边在法院应聘,一边花费大量精力参加各类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。仍以万山法院为例,2017年6月,该院完成8名书记员的招聘工作。不到1个月,就有3名因进入公务员省考面试而辞职备考,法院不得不补招;只半年, 8人中仅剩下2人。其中最短的仅干了4天就辞职离开了。“常来常走”不稳定,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。
二是难以招录到较高文凭的书记员。万山法院2017年招录书记员,报名人员中一本毕业生为零;法学专业本科生2人,还未参加面试就自动放弃了;所有本科生不到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,且本科生的毕业院校大多为地方学院和电大。其实这种情况也正常,以其待遇,学历不够高的人尚且留不住,何况较高学历的人。
三是素质技能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。首先是缺乏培训。书记员培训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,在上级法院拟定的培训计划中,针对书记员业务的培训基本为零。为什么呢?因为不稳定,培训是白花心血。不要说从法院层面来培训了,连员额制法官都不想花费过多精力去培养他们。其次是聘用制书记员本身不愿学。既然只是把法官作为“临时停靠站”,又何必去钻研书记员业务?又何必去努力提高书记员技能?结果,庭审记录遗漏重要内容、重要环节、与当事人陈述不符等情况屡见不鲜,严重影响案件质量。
三、对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的建议
一是要引起足够重视。建设稳定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,是建设法院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。
二是要提高工资待遇。要舍得拿出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工资待遇,要从政策上给他们以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前景。建议:在每月3000元(含两险一金)的基础上,实行绩效工资制度,确保合格的聘用制书记员在努力工作后,其工资收入可达到每月3800元左右(不含强制代缴的两险一金)。绩效工资应当与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挂钩。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、绩效等应当由省高院统筹安排,专款专用,切实保障。
三是要规划职业前景。由省高院与组织部、人社局等部门协商,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统一规划,参照合同制公务员出台管理办法。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制度,最高等级的聘用制书记员,其工资待遇不低于中等的法官助理。将聘用制书记员纳入评先选优表彰奖励范围,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法院人事系统和办案系统,统一管理考核。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灵活动态管理,使优秀者能够终身使用,不合格者能够及时淘汰。
四是要加强职业培训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门的聘用制书记员培训工作,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战培训。开展优秀庭审笔录评比活动,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荣誉感,激发聘用制书记员提升业务技能的热情。鼓励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司法考试,以提升其法律素养。在法院系统的公务员招考、政法干警招考中,给予优秀聘用制书记员优惠政策,在一定条件下优先录用。